请新办企业或地址变更或迁入企业提交真实房产证明和相关材料。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办【2015】119号文件精神:
1、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应提供∶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含附图(仅核对)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仅核对)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已竣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应提供∶
房屋购房合同原件(仅核对)及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仅核对)及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仅核对)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1、卡位(经营范围)不写前后置
2、物理分割面积大于 10平以上不限前后置经营范围(除对面积有要求)
3、一址多照需提供平面分割图
对于经营地址为住宅类型的,武汉市工商局对其经营范围有如下要求∶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