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发〔2020〕9号
各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我市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推进落实2019年绩效管理目标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信息排查更新机制
1.建立健全定期摸排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建立责任清单,在以前年度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排上报。
2.建立动态信息更新机制。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无证机构管理模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更新上报数据,并按照“一园一策、一园一档”逐园建立工作台账。
二、建立健全分类治理机制
3.建立准入指导机制。对于具备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园许可的,指导其尽快办理和取得办园资质。鼓励行政审批部门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容缺审批的办法,加快审批速度。对条件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园,要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4.健全取缔转设机制。对于举办者自行要求转设为其他类别机构的,应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转设后的机构不得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举办者妥善安置和分流在园幼儿。
5.建立建档销号机制。已摸排出的无证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前或者取缔期间,严格要求不得招收新生。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建档销号的原则,各区每周到园进行督查回访,直至无证园取得办学许可或完全取缔。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6.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要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以街道为单元,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房管、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模式,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经整改依然达不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执法取缔工作。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7.健全完善常规管理机制。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业务归口”的原则,明确教育部门各业务科室职责,把无证幼儿园纳入日常管理范畴。重点加强对无证幼儿园安全防范、饮食卫生、师德师风、职业资格准入、一日常规、去“小学化”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在完成“批、转、关”前受到有效监管。
8.健全其他机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要全面规范以3—6岁学龄前儿童为招生对象的培训机构及服务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经营行为。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和安排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未进行备案审查或办学行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暂停招生,待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招生。不得违规为学龄前儿童提供食宿服务,培训安排不得影响学龄前儿童接受正规的幼儿园教育,培训内容不得有“小学化”倾向。托育机构不得招收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坚决杜绝把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办成“准幼儿园”。
五、建立健全突出问题督查机制
9.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各区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全社会投诉举报无证幼儿园。对城市留言板、市长专线、行风连线等群众投诉问题要快速查处回告,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投诉查处率100%,实名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要向投诉人反馈。
10.建立健全市级通报督办机制。市教育局将在分析各区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督办、调研和指导,并对各区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区,约谈相关责任人。
11.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各区教育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名单,建立幼儿园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引导家长将孩子送至正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治理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进展和治理结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建立健全无证园治理考核机制
12.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将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各区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绩效目标总分100分,凡无证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体罚幼儿、师德失范、大量投诉或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形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
各区应于每年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1—8月份和全年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9日
原创文章,作者:程同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企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