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条件

1.举办者条件

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方式等。

2.人员配备条件

负责人。拟任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所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类型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

教师有与培训内容和规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职工不得在培训机构任职。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签发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教辅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辅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单独使用物业的,应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与其他单位共用物业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

3、办学场地

地址合法的民用公共建筑内,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面积。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开展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或仅开展“一对一”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均不少于70%(公摊面积不计入总面积),统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权属利用自有场地办学的,应产权清楚;租赁场地办学的,应与产权人签订(或经产权人授权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楼层。培训对象为学龄前儿童或小学生的,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在三层以下相应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培训机构所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4、内部管理

制订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学章程和安全、财务、教育教学、档案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设立监事会(监事)。决策机构成员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经历)。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培训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行政负责人担任。设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党组织建设。

5、设施设备

具有能够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高考复读学校按其申办规模参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配齐教学设备设施。设有食堂、小卖部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6、办学安全

新建办学场地的,经验收合格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利用原有场地办学的,需经纳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依据结论使用。办学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依法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备案或许可。在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人提交材料需要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办报告和申办表。申办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办学校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举办者、负责人、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经费来源与管理、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发展规划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政审材料;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基本情况一览表、政审材料(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办学场地的提交与产权人签订(或经产权人授权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300平米以上)、及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300平以下)。

5、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和章程。

决议内容包括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通过办学章程、任命负责人(校长)等(决议决策机构成员签名)。

章程内容至少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举办者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取得回报的办法;学校终止的条件;章程修改程序;学校自律条款;章程通过及生效时间;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章程须决策机构成员签名)。

决策机构成员的花名册和基本信息。决策机构1/3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经验(经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政审材料(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学校拟任校长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基本情况一览表、政审材料(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教职员工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的劳动合同。

8、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

9、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安全、财务、教育教学、档案))。

10、教学场地平面图(标明房间尺寸、用途、视频监控设备)、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清单及学校培训内容、计划。

11、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党组织建设材料。

12、承诺书: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确认,并承诺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法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3、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办学规模等。

原创文章,作者:程同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企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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