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医疗器械许可证》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许可证》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酒类许可证》
5.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6.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7.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8.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餐饮许可证》
9.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道路运输许可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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